有关《保险集团公司管理办法(试行)》迎来修订版

银保监2021-10-09
近日,银保监会发布关于《保险集团公司监督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,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

此次《办法》中增设了“风险管理”“非保险子公司监管”章节,并强调并表监管“以控制为基础,兼顾风险相关性”。可以看出,银保监会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在加码,尤其是对风险的管理更加细化和明晰。

保险集团公司的风险不同于一般的保险公司,除了一般保险公司面对的保险风险、信用风险、市场风险、流动性风险、操作风险、声誉风险、战略风险之外,还面对一些特有风险,包括风险传染、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、集中度风险、非保险领域风险等。这些风险的管理需要专章规范。

此外,《办法》提出,对保险集团公司的资本、财务以及风险进行全面和持续的并表监管,识别、计量、监控和评估保险集团公司的总体风险。行业专家同样认为,如果不并表管理,监管部门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就很难到位,集团公司内部各个板块之间的风险防火墙很难建立起来,保险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也难以客观全面,所以对保险集团公司的监管,并表管理是关键。

目前,我国共有13家保险集团公司,分别是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人寿保险(集团)公司、中国太平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中国再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平安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国太平洋保险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、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富德保险控股股份有限公司、泰康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、大家保险集团有限责任公司、安联(中国)保险控股有限公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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